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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2009-11-23  )

   为加强镇江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从即日起该市物业管理企业须向镇江市房管局填报企业信用档案。填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现托管小区(大厦、工业园)及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信用良好记录、信用不良记录以及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相关单位投诉情况等七大项内容。经核实后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与物业管理企业投标资格预审、企业资质升级、年度创优工作挂钩。以此营造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为广大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镇江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主 办 单 位: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技 术 支 持: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受 理 服 务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