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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厅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2009-11-25  )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职务犯罪活动,江苏省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日前,由江苏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签发的《江苏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及商业贿赂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出炉,并于20101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指出,江苏将建立健全建设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制度,按照《江苏省企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向省、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将与建设系统实行信息联动,对查处案件中涉及建设市场,及按规定应向社会公示的不良行为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省建设厅通过厅门户网站给予3个月至12个月的对外发布。对有不良行为或商业贿赂行为市场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主 办 单 位: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技 术 支 持: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受 理 服 务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