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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六年度在徐建筑业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通知 

徐建发〔2007〕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区建设处,在徐各建筑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二○○六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632号)要求,决定对我局发放的2006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褒扬遵法守信,惩罚违规失信,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建筑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于2007111日至2007131日进行,接受年检资料截止时间为20071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年检范围

凡在徐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本市、本省外市、省外建筑业企业及驻地在徐的省部属企业持有的《手册》,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到我局建筑市场管理处领取年检文件和年检登记表或登陆徐州建设网(www.xzjs.gov.cn局发文件栏目中下载;

    (二)按文件要求报送年检资料;

    (三)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对每个在徐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做出年检结论;

    (四)发放2007年《手册》

    四、年检所须材料

    外市、外省企业报送(一)至(十)项,本市企业报送(一)至(六)项。

    ()已领取的2006年《手册》;

    ()《手册》年检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外市、外省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外市、外省企业出具的驻徐负责人负责在徐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外市、外省企业提供驻徐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单位所缴纳的有效三金证明(原件);

    ()外市、外省企业驻徐办公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等(原件);

    五、年检要求及事项

    (一)各企业应按要求按时报送年检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并且一年内不予发证。

    (二)此次年检将考核重点放在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经营上,为方便企业,持有2006年《信用手册》的单位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可报复印件。

    (三)各单位必须对所报复印件真实性作出承诺,每页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法人章,各类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复全而且清晰,特别是资质增项、年检、变更记录页等。

    (四)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手册年检登记表》。企业增项资质及等级要根据《资质证书》填写全面;企业法人代表和驻徐负责人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号码;驻徐从业人员情况和上年度承接工程情况(另附表)要如实填写,我局将依据单位上年度在徐人员、机械和承接的工程量衡量今年其承接工程能力;外地企业在徐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再增加。

    (五)将报送材料简易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

    (六)根据省局有关规定,《手册》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所以年检换证后,本地企业应将原《手册》保存好。

    (七)对2005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企业诚信缺失的企业,经市建设局考评小组评审将暂缓发证。

    (八)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我市将正式启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驻徐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进行动态记录,届时将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个人及不良记录事项进行网上通报,各单位也可报送受市级以上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在徐工程受表彰的荣誉),经审核后登入系统。

    (九)对2006年没有在徐承接工程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再换发新证。

    (十)市建设局《手册》年检工作具体由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各县(市)、贾汪区建筑业企业《手册》年检由当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建设局年检换证参加信用评定。

    联系人:赵乘  电话:83908060

 

 

    附件: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登记表.doc

 

 

○○七年一月十一日

 

 

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主题词:建筑企业  信用手册  年检  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1日印发 
 

关键字:    施行日期:2007-1-11      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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