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动态信息
公示公告
法律法规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标准
优良业绩

 

开始搜索
mistest > 主页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06〕23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
   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科函〔2002〕336号)和我厅《关于建立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发〔2002〕154号)下发以来,部分地区已经着手开发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些已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全省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综合性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建设部和我厅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2005年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我省作为建设部确定的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更要率先垂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要求,尽快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转变,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发下:
   一、监管系统建设的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建筑业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理,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动态、跨区域监管,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做到实时掌握,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予以统一发布,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
   二、监管系统的组成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工程建设类从业人员和建筑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为主要内容,通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传输、整合、分析和发布,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络。
 (一)三大数据库: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单位数据库”)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筑业类企业;工程建设类从业人员数据库(以下简称“人员数据库”)涵盖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类专业人员和造价员、现场管理五大员、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等从业人员;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库(以下简称“项目数据库”)涵盖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是实现行政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化和规范化的通用平台,主要包括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管理子系统、工程建设类从业人员管理子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子系统等。
 (三)行政监管系统:行政监管系统是依托业务办理系统建立的行政监管信息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主要包括工程承发包交易监管子系统(以招标投标监管为重点)、施工合同监管子系统、工程质量监管子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子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等。
 (四)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传输、整合、分析和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并按统一标准向公众发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三、全省监管系统建设的任务分工
   全省监管系统建设由我厅牵头,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等各专业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一)我厅负责全省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各类标准,牵头建立和管理全省单位、人员数据库,开发、应用和推广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建立和维护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市、县上传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和处理,与建设部和其他省级信息平台做好对接。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厅制定的指导意见和各类标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本地项目数据库,开发、应用本地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建立和维护市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采集和上传,并协助我厅更新和完善单位、人员数据库。专业监管机构要根据职能范围和业务需要,负责开发、应用各专业的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子系统。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应用省、市两级开发的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或根据省、市两级制定的标准和实施方案开发、应用本地系统。扩权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和维护县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要利用省、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网上上报和管理。
   四、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负责全省监管系统建设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和专业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资金要以专项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相关处室和专业监管机构要做好监管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现场与市场的联动,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将监管系统建设与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我厅将加强对全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建立考核制度,对按期实现计划进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系统建设、信息上报等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五、监管系统建设的进度计划
   ※2006年:
    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数据上报标准》;
    2、年底前基本建立全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筑业类企业数据库,并建立部分人员库;
    3、年底前开发完成与上述数据库相配套的业务办理子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并投入试运行;
    4、建立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按照建设部试点工作要求,与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初步互联。
   ※2007年:
    1、制定全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标准和数据标准,完善全省单位数据库,全面建立和完善人员数据库;
    2、省、市两级全面完成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的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3、各市建立市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2008年:
    1、省、市两级总结系统试运行经验,修改、完善业务办理和行政监管系统并进行全面应用,基本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
    2、省、市两级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3、研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附件: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如龙(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

蔡刚(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张奕(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

管建平(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晓红(省建设厅科技与勘察设计处处长)

马旭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柴林奎(省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吴伟民(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叶斌(省建筑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胡庆红(省建筑业管理局企业管理处处长)

章钟(省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由马旭新任办公室主任,柴林奎任办公室副主任。

关键字:    施行日期:2006-9-14      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 

主 办 单 位: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技 术 支 持: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受 理 服 务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