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07]34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类企业的市场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稽查督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市发〔2006〕8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市发〔2006〕2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考核工作和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现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内容和时间
(一)依据:根据建设部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建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建筑市场稽查督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综合考核暂行办法》要求,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对建筑市场执法、监督管理和信用制度执行情况;建筑业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企业市场行为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幕墙专项整治和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31日。
二、检查对象
(一)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
(二)建筑业类企业现场抽查对象:
1.2007年度定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业类企业;
2.近两年内新定(升)级的建筑业类企业;
3.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建筑业类企业;
4.《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未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企业;
5.被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企业;
6.未办理备案手续、不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外地进甬企业;
7.其他需要抽查的建筑业类企业。
三、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组,由有关领导带队,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人员以及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相关资质审查专家参加,分区域进行检查。(详见附表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安排一人与检查组联络,并通知有关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并对被检查企业作出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
附件: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考核工作和建筑业类企业现场抽查安排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