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8]第0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精神,按照《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314号)、《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52号)等规定,下列建筑企业因在发生的死亡责任事故中存在严重违规用工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被列为第八批须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不良名单,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凡名单中的建筑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须按规定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中存在严重违规用工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
1、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宁波耐吉钢结构有限公司
3、上海天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上虞市德佳劳务有限公司
5、上海申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青浦白鹤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7、上海林林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二、因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访闹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
1、上海福士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润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上海划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上海兴舍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5、上海聚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7、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虞中建设有限公司
9、浙江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上海市北建筑工程装饰公司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