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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连续强对流天气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8-20  )

各有关单位:

  进入8月份以来,由于受副高压气流控制,我市连续出现强对流雷雨大风天气,对我市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事故有上升势头。为了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连续强对流天气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市正处于汛期,加之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十分重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认真分析查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大风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超前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一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二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边坡防护、外电防护、塔吊、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设备、悬挑及附着升降脚手架、临时工棚等临时搭建物的巡查和检修、抢修;三要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基坑围护结构、开挖土方、地下暗挖、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散装水泥罐、工地围墙的周围排水和观测监护,防止受雨水浸泡等引发事故发生。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对工地现场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区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遇有极端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预案,严格值班

  各区(县)、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巡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市、区两级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启动应对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的组织落实工作,提高应对处置重大险情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和联络员,并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理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 办 单 位:
上 海 市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技 术 支 持: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受 理 服 务 中 心